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,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恒太照明”)符合发行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
恒太照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保荐代表人为程继光、王振刚。
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、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,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产品研发、制造、销售及服务,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,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。
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,公司控股股东为李彭晴,直接持有公司40.38%的股份,间接持有公司0.94%的股份,合计持有恒太照明41.32%的股份,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,220.00万股(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);不超过2,553.00万股(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),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,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%(即不超过333.00万股)。
公司拟募集资金19,919.80万元,拟用于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、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。